(2017)鲁72民特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相思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相思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70号申请人:相思秀,女,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军伟,荣成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相思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相思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2016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秦序群随“浙台渔运013”号渔船出海期间落水失踪。2017年1月20日荣成市沙窝边防派出所出具了秦序群无生还可能的证明。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去世,现在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秦序群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秦序群,男,1989年2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大秦村156号,系申请人相思秀的儿子。2016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秦序群随“浙台渔运013”号渔船出海作业期间失踪。2016年12月8日伯绍通向荣成市沙窝边防派出所报警称,秦序群随船出海作业期间失踪。2017年1月20日荣成市沙窝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秦序群无生还可能。申请人相思秀申请宣告秦序群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秦序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秦序群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秦序群随“浙台渔运013”号渔船出海期间失踪,荣成市沙窝边防派出所经调查确认其已无生还可能,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秦序群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秦序群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常 青审 判 员 马卫东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龙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