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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3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黄庆凤与姚天荣、林丽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庆凤,姚天荣,林丽恩,何秀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289号原告:黄庆凤,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建永、方榕榕,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天荣,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丽恩,女,197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何秀烟,女,197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庆风与被告姚天荣、林丽恩、何秀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黄庆���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黄庆凤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庆凤撤诉。案件受理费2,062元,减半收取计1,031元,由黄庆凤负担。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余雪梅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