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1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号崔杰申请执行苏四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杰,苏四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崔杰,男,生于1970年11月4日,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被执行人苏四民,男,生于1971年12月15日,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执行崔杰申请执行苏四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杰自愿申请撤销对(2015)牟民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10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