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与被告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81民初654号原告马某与被告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于2017年5月30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系抚养费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梅 博人民陪审员 黄永红人民陪审员 曹养贵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 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