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1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程联合、乔永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联合,乔永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1310号申请人:程联合,男,1968年4月6日出生,49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被执行人:乔永奎,男,1968年7月2日出生,48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联合与被执行人乔永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乔永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乔永奎价值24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24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振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