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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李伟与彭志锋、黎广森、莫自傅、陈某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16刑初637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志,彭某锋,莫某某,黎某森,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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