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朱超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恢132号本院在执行宋子民申请执行朱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被执行人朱超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朱超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