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执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肖雷、蒋迎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雷,蒋迎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162号申请执行人:肖雷,男,1985年5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被执行人:蒋迎彬,男,1981年9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曹林,男,1986年11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孙奎,男,1985年8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雷与被执行人曹林、孙奎、蒋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撤销保全,以其他部门撤回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2545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华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