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号陈永志申请执行朱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永志,朱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陈永志,男,生于1969年6月27日,汉族,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朱凯,男,生于1985年3月29日,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执行陈永志申请执行朱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永志自愿申请撤销对(2015)牟民初字第273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10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