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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82民初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一倩与赵美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一倩,赵美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82民初648号原告:王一倩,女,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明,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美灵,女,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钦,界首市王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一倩诉被告赵美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 波审 判 员  王晴川人民陪审员  王之永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伟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