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破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破2号之三申请人: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王宁虎,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2017年5月15日,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通信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熊猫通信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熊猫通信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熊猫通信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熊猫通信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荣 艳审 判 员 张 静代理审判员 蒋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焦明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