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江林华与武子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1号本院在执行江林华与武子坤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武子坤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武子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