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上海宇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107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宇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徽省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宇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旌德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工程款人民币2687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3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1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8041元。现已转开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10元,执行款人民币274031元已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