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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6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段刚与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刚,周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6594号原告:段刚,男,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周彬,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段刚与被告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2017年5月3日开庭审理,原告段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段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段刚负担。审 判 长  张 静审 判 员  李丽华人民陪审员  陈东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王建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