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1民初6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段刚与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刚,周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6594号原告:段刚,男,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周彬,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段刚与被告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2017年5月3日开庭审理,原告段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段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段刚负担。审 判 长 张 静审 判 员 李丽华人民陪审员 陈东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王建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