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3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梁焕彩与付长青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焕彩,付长青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3民初20号原告:梁焕彩,女,197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雪梅,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容伟,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付长青,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原告梁焕彩诉被告付长青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焕彩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付长青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焕彩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被告在“磨房网”首页醒目位置及广州市市级报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0-12月期间,被告以“fuda138”为网名在磨房网上论坛异域之旅北美板块,多次发帖,使用“自拍狂、比我还傻、奇葩中的战斗机、虚伪和狼狈为奸、自己一屁股的臭屎不擦干净,却在磨房到处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其人性的丑恶空前绝后,这个奇葩中的战斗机的丑恶嘴脸,满脸杀气、那么忍让被多少人潜规则,又被多少人欺凌”等辱骂、诋毁性文字及图片,捏造、扭曲事实,无中生有污蔑、侮辱、诽谤原告,被告将原告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职业、工作单位、相片及生活隐私摆到网上,故意泄露原告的个人信息,使原告遭到不明真相的网友责骂;被告同时将原告的私密相片及寄信件给原告的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使用“颠倒黑白、欺骗舆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务正业、丧失人性”等词语恶意中伤、诋毁原告的名誉,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贬损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也严重降低原告的社会声誉,给原告的身心及事业有严重的不良影响,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被告付长青无答辩。经审理查明:付长青、梁焕彩以及案外人梁玲、丘孙明、段宇杰以及许晓波通过磨房网结识,曾于2015年结伴美国旅游,后发生纠纷。付长青曾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许晓波、段宇杰、梁焕彩、邱孙明、梁玲侵犯其名誉权,案号为(2015)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258号。该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判决认定,2015年10月23日,梁玲、丘孙明、梁焕彩、段宇杰等人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中发表题目为“驴头骗财驴友们小心防范”的文章,2015年11月2日,许晓波在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中发表题目为“寻找佛山男人付长青,请退还同伴3万多的款项”的文章,其中梁焕彩在磨房网中的账号是“sharon彩虹”,付长青在磨房网中的账号为“fuda138”。认定上述文章的相关内容明显带有贬损的含义等,认定许晓波、段宇杰、梁焕彩、丘孙明、梁玲构成对付长青名誉的侵害。后梁焕彩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7)粤06民终1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梁焕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另查明,2015年10月份、11月份期间,付长青亦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中,以回复题目为“寻找佛山男人付长青,请退还同伴3万多的款项”、“驴头骗财驴友们小心防范”、“12345”、“1111111111”等文章的形式,发表了言论,其中含有“梁焕彩,奇葩中的战斗机的丑恶嘴脸”等描述;并把梁焕彩的相片上传并配文“这个就是差点被我强奸的懦弱的女孩,不会看相的也能看出她的满脸杀气吧”;并把其与梁焕彩的聊天记录上传,并配文梁焕彩“连续发信息暗示我要钱”、“从暗示到明示,一心想要我的钱”。梁焕彩向本院起诉,主张付长青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同时还提交书信一份,主张系付长青寄给其工作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其中使用不当词语中伤诋毁其名誉,该信件未有付长青的签名。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付长青、梁焕彩因存在其他民事纠纷发生争执,本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但双方却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互相进行言语上的攻击,进一步产生其他纠纷,该些行为确属不当。本案中,付长青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中,以回复题目为“寻找佛山男人付长青,请退还同伴3万多的款项”、“驴头骗财驴友们小心防范”、“12345”、“1111111111”等文章的形式,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性、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并配发梁焕彩的图片,对梁焕彩进行人身攻击。上述文章引起部分网友跟帖以及围观,势必使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梁焕彩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众对梁焕彩的社会评价。综上,可以认定,付长青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梁焕彩的名誉权,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梁焕彩主张付长青还向其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信件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本院不予认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梁焕彩要求付长青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就梁焕彩请求判令付长青在“磨房网”首页醒目位置及广州市市级报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诉求,由于付长青对梁焕彩侵权的文章比较集中发表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中,考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由于梁焕彩未能提交证据证实付长青该些文章的转载及跟帖量大,且梁焕彩就自身社会知名度未提供相关证据,付长青在发表文章的栏目中对梁焕彩进行赔礼道歉应能达到消除影响之效果,故付长青应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梁焕彩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梁焕彩同时要求付长青在广州市市级报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梁焕彩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付长青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付长青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梁焕彩名誉权的行为;二、被告付长青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磨房”网(www.doyouhlike.net)的“异域之旅”栏目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许可)向原告梁焕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梁焕彩的名誉;三、驳回原告梁焕彩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付长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晓佳人民陪审员 袁智健人民陪审员 区伟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甘 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