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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田明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田明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3执934号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有田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其木格,绰勒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田明雨,男,195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田明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对被执行人田明雨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223执9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白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白秀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