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马金和、刘连钧、马立腾、马立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860号申请执行人:马金和、刘连钧、马立腾、马立飞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金和、刘连钧、马立腾、马立飞与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本院做出的(2017)津0113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津0113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