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4执1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黄咏华与罗开其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开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4执1346号申请执行黄咏华,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被执行人罗开其,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本院在黄咏华与罗开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开其在金融机构无存款,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基高审判员 邹军志审判员 欧阳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周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