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端木庆波;师本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端木庆波,男,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被执行人:师本华,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端木庆波申请执行师本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艾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