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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秀英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92号李秀英:你因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终字第005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开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后,依据该判决在其职权范围内于2015年4月28日对你的申请作出回复,且对你申请中不属于被申请人职权范围内的申请内容告知了解决途径,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