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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22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胡华与被执行人胡礼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华,胡礼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22执276号申请执行人胡华,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被执行人胡礼平,男,1979年6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华与被执行人胡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礼平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胡礼平所有的奥迪牌汽车一辆,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申请人须在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廖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吴清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