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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谢峥嵘与蔺四清、钟传礼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549号谢峥嵘:本院执行的谢峥嵘申请蔺四清、钟传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蔺四清、钟传礼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