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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恢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廖定方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定方,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恢41号申请执行人廖定方。被执行人张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廖定方在2017年4月19日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关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