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7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本院执行的张某某申请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854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龙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