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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1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罗雷与於家好、戴正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雷,於家好,戴正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648号原告:罗雷,男,1984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陈明桥,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於家好,男,1972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戴正红,女,1975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共同委托代理人:宋锦宝,明光市桥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雷与被告於家好、戴正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雷于2017年5月3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雷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78元,减半收取739元,由原告罗雷负担。审判员  陈家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