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民初1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罗雷与於家好、戴正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雷,於家好,戴正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648号原告:罗雷,男,1984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委托代理人:陈明桥,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於家好,男,1972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戴正红,女,1975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共同委托代理人:宋锦宝,明光市桥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雷与被告於家好、戴正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雷于2017年5月3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雷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78元,减半收取739元,由原告罗雷负担。审判员 陈家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