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4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菊方与被执行人陈兴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菊方与被执行人陈兴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区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1004执306号申请人张菊方与被执行人陈兴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于2017年01月13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现查明被执行人陈兴: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陈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