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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跃华因与唐景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跃华,唐景霞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民申20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王跃华,男,1956年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常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延强,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莉,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唐景霞,女,198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常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可瑞,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王跃华因与被申请人唐景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湘07民终1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跃华申请再审称,原一、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证据不足的判断是错误的;原一、二审法院无故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唐景霞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准确的,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进入再审的情形,不应该立案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王跃华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王跃华申请再审称:“原一、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证据不足的判断是错误的,无故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经查,本案是王跃华因为家中财物受损,认为系唐景霞房屋漏水所致而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符合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联系、行为人有过错四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期限。……”之规定,王跃华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应当就上述四个归责条件提供证据证实。而根据双方一致认可并经顺源物业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服务处证实的唐景霞房屋漏水原因系公用主进水管爆裂。该水管爆裂时唐景霞家中并无人居住或装修,并无证据证明公用主进水管的管理维护责任人系唐景霞,王跃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用主进水管爆裂系唐景霞装修期间未尽注意义务或者人为破坏所致。虽然王跃华提供证据证实唐景霞曾因装修房屋造成王跃华家中灯具受损,双方协议过赔偿事宜,但这与本案的损害后果并无必然联系。原审据此认定王跃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无不当,不存在无故加重王跃华举证责任的问题。由于本案原审系因王跃华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诉讼主张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原审判决不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综上,王跃华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跃华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孙孝明审判员  刘祖军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彭 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节选)……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