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执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张翠珍、姚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翠珍,姚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765号申请人:张翠珍,女,1972年6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姚伟,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皖1881民初370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汪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