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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刑初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9

案件名称

丁大颂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大颂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502刑初218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大颂,男,196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曾因犯盗窃罪,2016年1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OO元,2016年6月23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7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执行逮捕。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北城检刑诉[2017]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大颂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其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大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丁大颂窜至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广场对面5路公交车站牌处寻找作案目标时,窥见被害人李某外套右侧口袋放有一台银色手机(金立GN9010,串号:868612020548338,价值:975元)。被告人丁大颂故意跟在李某身后,在李某上车过程中,伸手将该手机扒窃。得逞后,被告人丁大颂逃至旧新力商场附近巷子时,被执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赃物手机被收缴并依法发还给李某。归案后,被告人丁大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丁大颂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发还清单,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被盗手机信息及存储被害人相关信息,证人敬某证言,被害人李某陈述,被告人丁大颂供述,估价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辨认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丁大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大颂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大颂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丁大颂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大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小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廖章宏附:本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