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2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石雅敏与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雅敏,周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763号原告石雅敏。被告周亮。本院在审理原告石雅敏和被告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雅敏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雅敏提出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雅敏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秋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朱亚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