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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2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石雅敏与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雅敏,周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763号原告石雅敏。被告周亮。本院在审理原告石雅敏和被告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雅敏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雅敏提出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雅敏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秋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朱亚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