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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吕品与徐宏军、何秋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品,徐宏军,何秋香,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申请人:吕品,男,1992年5月9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徐宏军,男,1968年9月23日生,,住句容市。被申请人:何秋香,女,成人,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白兔镇行香集镇。被申请人: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开发区大卓庙85号。法定代表人:徐宏军,系该公司总经理。吕品与徐宏军、何秋香、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吕品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申请保全金额140万元。担保人邹慧芳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句容市华阳镇北大街正大公寓8幢405室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徐宏军、何秋香、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保全金额14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谢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关于本院受理的吕品与徐宏军、何秋香、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句容市白兔镇行香集镇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句土国用(2015)第371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土地的买卖、转让、抵押、过户、出租等登记手续。附:(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联系电话:0511-8799****联系人:吴静、谢佳2017年5月3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关于本院受理的吕品与徐宏军、何秋香、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句容市白兔镇行香集镇06幢1层、01幢1层、02幢1-3层、03幢1-2层、04幢1层、05幢1层房产(证号:08600232、08600233、08600234、08600235、08600236、08600237),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房产的买卖、转让、抵押、过户、出租等登记手续;二、查封被申请人徐宏军名下的位于句容市华阳镇哈佛星城8幢502室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房产的买卖、转让、抵押、过户、出租等登记手续。附:(2017)苏1183民初2199-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联系电话:0511-8799****联系人:吴静、谢佳2017年5月3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