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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01执恢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吉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吉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吉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01执恢180号申请执行人吉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吉首市。法定代表人李忠华,职务:主任被执行人吉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法定代表人王晓勍,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吉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吉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已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吉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产,但因该房产暂时无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保明审判员  胡吉明审判员  张春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 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