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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0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黄创顺与李友财陈勤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创顺,李友财,陈勤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10358号申请人:黄创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思豪,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李友财被申请人:陈勤君申请人黄创顺诉被申请人李友财、陈勤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创顺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友财、陈勤君名下价值8436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黄创顺以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551R)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李友财、陈勤君名下价值8436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廖泰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洵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