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6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陈小兰与周家银、马鞍山市金鹏程商务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506执2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兰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鹏程商务酒店、周家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周家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家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