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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30民初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甲某与王乙某、王丙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30民初823号原告王甲某,男。被告王乙某,男。被告王丙某,男。本院在原告王甲某与被告李王乙某、王丙某为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甲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甲某负担。审判员  梁翠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