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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04执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742王琳与戴万军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琳,戴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742号申请执行人王琳。被执行人戴万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琳与被执行人戴万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戴万军名下的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颐和花园8号楼203室、302室安置房屋的过渡安置费领取手续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琳名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琳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7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胡学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