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302民初10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苏雅芹诉深圳卓耕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宿州卓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10679号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对原告苏雅芹诉被告深圳卓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宿州卓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302民初1069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皖1302民初10697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6)皖1302民初10697号”更正为“(2016)皖1302民初10679号”。审判员  马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张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