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7101民初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继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陈继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7101民初220号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放,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平,男。被告:陈继盛,男,195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展未,女。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继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继盛、平安保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2,1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17日13时20分许,在本市内环高架,被告陈继盛驾驶的牌号为赣EQXX**车辆与案外人周某某驾驶的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牌号为沪AVXX**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经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确定,陈继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原告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经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确定:车辆定损金额为12,100元,原告亦照此金额进行了车辆维修。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陈继盛未作答辩。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答辩称,认可原告诉请的车辆维修费。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或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承保了赣EQXX**车辆的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险),应在此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车辆维修费事实清楚,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2,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陈继盛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曹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许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三、《最高人民法院%26lt;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6gt;》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