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牟永波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永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384号被执行人牟永波,男,现在押。被执行人牟永波因犯抢劫罪一案,本院以(2016)吉0381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牟永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牟永波违法所得人民币485元,发还被害人黄秀娟。本院立案后于2016年11月17日移送执行局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牟永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任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