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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7执6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姜美春与章樟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淳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7执612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姜美春与章樟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章樟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章樟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