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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0民初7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陈斌与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斌,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0民初7795号原告:陈斌,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园路XXX号XXX层XXX室。法定代表人:殷宏国。原告陈斌与被告浙江问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陈斌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陈斌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斌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陈斌负担。审判员 朱 萍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方倩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