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33执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罗小青、邹清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小青,邹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3执842号申请执行人:罗小青,男,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被执行人:邹清,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本院在执行罗小青与邹清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邹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卢春来代理审判员 赖 超代理审判员 宋 翔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刘扬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