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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钟某某与罗某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某某,罗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322号申请执行人:钟某某,女,生于1988年6月12日,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被执行人:罗某某,男,生于1980年12月23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钟某某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0执3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利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吕延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