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3民初1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徐斌诉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村民待遇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斌,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603民初1148号原告:徐斌,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海军某部辽宁舰战士,,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江。委托代理人:徐田安,男,195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农业组2-145。法定代表人:赵礼田,系该居委会主任。原告徐斌诉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村民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韩乐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斌的委托代理人徐田安、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礼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辖区居民,2007年原告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现仍在服役(但户口始终没有迁出)。在2008年被告将所管辖的渔业队和农业队合并在一起,并将农业队居民承包的土地和渔业队的滩涂收益分配款,按照当时居民户口凡是在本居民委会的居民予以平均分配,在此期间,原告一直享有本居委会居民的相同待遇,但在2015年被告私自停发了原告应享有的滩涂收益分配款,对此原告曾多次长到被告,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未给解决,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应享有的2015年滩涂收益分配款人民币2000元以及以后仍应享有本居委会居民的同等待遇并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状陈述的过程都对,但按照国家规定三级士官不给,村里议定村民待遇必须经过村民同意才可以给。现在原告起诉,我可以按照法院裁判执行,至于村民是否服从判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斌系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居民,2007年入伍参军,服役于海军某部辽宁舰,现职务、军衔为战士、士官三级。原告父亲徐田安(承包方代表身份、其承包人共有情况注明包含徐田安、陈常君、徐红、徐斌)以家庭承包方式与被告签有承包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的农业生产经营合同。2008年被告将所管辖的渔业队和农业队合并在一起,并将农业队居民承包的土地和渔业队的滩涂收益分配款,按照当时居民户口凡是在本居民委会的居民予以平均分配,在此期间,原告一直享有本居委会居民的相同待遇。2015年被告以其2008年两委扩大会形成的“三级及以上士官不享受分地决议”为由停发了原告应享有的滩涂收益分配款2000元及后续村民待遇。此间因原告方主张权利,形成了由26名村民代表签字的情况说明“……认为徐斌用土地入股享受此补贴不应该停发,应继续享受补贴款”。经协调未果成讼。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士官证、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居民证明、户口、农业生产经营合同、情况说明、两委会扩大会议记录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笔录等证据在案为凭,这些证据已经开庭对质和本院的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否享受村民待遇属于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民自治权利范畴,此外,相关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多为政策性调整。被告2008年两委扩大会形成的“三级及以上士官不享受分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但原告提供的争议发生后村民代表的“情况说明”具体就本案争讼的原告应否继续享受村民待遇作出表决,同样不违反法律规定,亦应确认有效。根据双方提供证据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斌应享有的2015年滩涂收益分配款人民币2000元;二、原告徐斌继续享有本居委会居民的同等待遇。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海龙居民委员会承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审判员 韩乐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宋佳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