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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郭庆彪与吴满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庆彪,吴满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854号原告:郭庆彪,男,197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供电局职工,住巨野县。被告:吴满秋,男,196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郭庆彪与被告吴满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魏俊玉审 判 员  张洪臣人民陪审员  卜祥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徐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