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郭庆彪与吴满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庆彪,吴满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854号原告:郭庆彪,男,197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供电局职工,住巨野县。被告:吴满秋,男,196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郭庆彪与被告吴满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魏俊玉审 判 员 张洪臣人民陪审员 卜祥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徐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