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7民初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英虾与林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英虾,林金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987号原告:杨英虾,女,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务工,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林金清,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原告杨英虾与被告林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2017年5月3日,杨英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杨英虾负担。审判员 张煜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陈丽锦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