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224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冯本富与被执行人曾宇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123号冯本富、曾宇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冯本富与被执行人曾宇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曾宇飞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冯本富人民币8780元及交纳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从曾宇飞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