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128号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因行政补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行终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涉案土地在2002年已被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单位于2014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此时并未作出征收决定,该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撤销补偿决定正确,应予维持。故你单位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