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程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22民初426号原告:程某。被告:赵某。原告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程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晓燕负担。审判员 张晓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梁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