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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程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22民初426号原告:程某。被告:赵某。原告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程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晓燕负担。审判员  张晓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梁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