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82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大安市农村商业银行、邢敏与王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882执恢34号大安市农村商业银行、邢敏、王宇: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宇履行了大安市人民法院(2015)大郊民初字第185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交纳了借款本金50000.00员及利息9685.84元、诉讼费538.00元、执行立案费6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